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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期会刊
点击数:【669】 编辑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 2015-07-0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
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6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试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和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曝光。
附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三)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试行)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开始前,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
二、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就相关要求向勘察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三、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四、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原始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核验有关现场和试验人员在记录上的签字,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
五、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勘察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六、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参加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技术处理措施。
七、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勘察项目负责人对以上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对勘察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勘察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勘察质量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勘察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在检查中发现勘察项目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
附件: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
 
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未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不按照规定记录原始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作业资料无责任人签字或签字不全,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勘察文件没有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不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参加施工验槽,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完成后,勘察单位不进行勘察文件归档保存,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条款不在此详细列出,各地可自行补充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试行)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四、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不得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变更文件上签字。应当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设计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将设计资料归档保存。
设计项目负责人对以上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设计质量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在检查中发现设计项目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见附件)。
 
附件: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
 
附件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处理)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单位未依据勘察成果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罚
设计单位未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文件签章不全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未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未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或未组织设计人员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条款不在此详细列出,各地可自行补充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试行)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责任的落实不免除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政发〔2015〕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4〕3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各项要求,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积极建立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巩固和提升建筑业支柱地位,努力提高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
    (二)发展目标。通过落实改革发展举措,促进全市建筑业规模逐步壮大,结构更趋合理,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人才队伍得到优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以建筑总承包企业为龙头、特色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品牌劳务企业为核心的产业组织体系。到2020 年,全市拥有特级资质企业1 家,一级资质企业15 家,二级资质企业80 家;年产值10 亿元以上企业2 家,5 亿元以上企业5-8 家;新创鲁班奖1 项、长安杯10 项,建立劳务培训基地10 个;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200 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 比重保持在11%以上。
    
二、优化产业结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一级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等企业联合重组组建特级企业,联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企业组建一级企业。旬阳县、汉阴县利用建筑强县的政策优势,创建一级企业。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矿山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引导大型建筑企业向集团化、产业化发展,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融资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对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按照注册级次,由同级财政奖励人民币50 万元,对新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按照注册级次,由同级财政奖励人民币20 万元。
    (四)提高专业施工能力。进一步提升专业承包企业在建筑业中的比重,充分发挥泥工、木工、钢筋工等主体结构施工的传统优势,引导资质较低和“小而全、小而散”的企业向钢结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住宅智能化方向错位发展,逐步提升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
    (五)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引导各县区充分利用本区域传统劳务施工专业优势,建立建筑劳务技术教育园区,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建筑劳务企业,打造安康建筑劳务品牌,推进劳务输出的持续稳定发展。大力支持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成立或控股建筑劳务公司,形成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建筑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的成建制用工方式,提升施工水平。
    (六)积极创建建筑强县、强镇、强村。要把建筑劳务企业个数、业绩、从业人员数量及收入比例等作为创建建筑强县、强镇、强村的主要指标,并在资质审批、人员培训、创优夺杯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要把培育建筑强县、强镇、强村作为劳务输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命名的建筑强县、强镇、强村给予表彰奖励。
    (七)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管理创新,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项目的监管,提高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程度,加快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相融合。
    
三、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实施人才振兴工程
    (八)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规划建设和科技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编制及完善企业标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技术,争创省级、国家级QC 成果及工法,支持建筑企业研发中心纳入市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市住建、规划部门要以住宅建设为重点,广泛推广“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新材料、新技术,逐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向设计标准化、构件成品化、施工机械化发展。市工信局要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研发项目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财税优惠的相关政策。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一等奖的QC 成果,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人民币1 万元、5 万元奖励。
    (九)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由市人社局牵头以引进培养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梯队建设。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安家补助、子女就业、人才公寓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搭建人才信息平台,培养及储备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人才生力军;对获得省级、国家工程质量奖和施工工法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优先晋升职称。企业要加强建造师队伍培训,制定激励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建造师资格的学习和考试,使建造师队伍的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加快建立建筑职业教育园区。由市人社局牵头整合现有的各类职业培训资源,依托安康技师学院建立建筑职业教育园区,并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培训分支机构;依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强传统工匠技能传承培训,建立建筑劳务用工市场,推进劳务人员组织化输出。市规划局要积极做好行业专职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就地化工作。企业要通过积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师傅带徒弟及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实行全员培训,提高建筑劳务人员职业素质和操作水平,规范用工行为,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提高持证上岗率,健全员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落实工伤、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
    
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
    (十一)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市外市场;支持以安康建筑劳务品牌带动总承包企业走出去;支持总承包企业与市外大型企业联合承揽市(境)外工程项目。市规划局要协调好与项目承包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出市落户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外出证明、融资担保等方面做好服务。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外地市场竞争,以质量和诚信站稳脚跟、谋求发展,赢得市场份额。
    (十二)积极引进外地建筑企业落户我市。引进和鼓励长期在我市施工且市场份额高、信誉度好的外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勘察设计、监理行业甲级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五、推进改革,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三)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赋予投资业主自主决策权,对选择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鼓励优先选用本地优秀施工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坚持“公平公开、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综合评估、社会参与、全程监督”的原则,在资格审查环节中优先考虑企业诚信状况、争优夺杯、创建文明工地等方面因素。改进招投标方式,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十四)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清理不合理低价中标政策,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市住建局要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健全工程量清单和定额体系,全面推行清单计价制度,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定额管理制度,建立信息价网络发布及查询平台。
    (十五)积极发展中介服务企业。市规划局要加大力度,培育发展中介机构,鼓励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加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十六)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动态监管体系。积极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服务监管平台,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市场各方主体及关键岗位人员实时动态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全市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招标投、信贷、融资担保和扶持奖励事项中的应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服务和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现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全覆盖。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质监局要在计量认证、机械设备检测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
    (十八)鼓励企业创先争优。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优质工程、优秀建筑业企业。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长安杯”的,按承建工程所属行政级次,由同级财政奖励人民币30 万元,获“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按承建工程所属行政级次,由同级财政奖励人民币100 万元。
    
六、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定期分析建筑业改革发展形势,研究解决发展面临的难题,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目标考核。市发改、财政、人社、规划、住建、工信、质监、科技、工商、地税、银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建筑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营造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比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并不得随意提高比例。全面推行工程保证金银行保函,凡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的,各有关企业、部门不得拒收。凡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坚决遏制竣工后不及时结算的行为;质量保证(保修)金滞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 个月。
    (二十一)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财信担保、金融扶持、税费调节、行业联盟、企业互助”的投融资体制机制。由市财政局、银监局牵头制定具体措施,依托市本级财信担保和小额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建筑业专项基金,支持以工程合同、应收帐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和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推进银企合作,建立沟通机制,实现常态化银企互动合作机制,对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适当给予利率优惠;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认真落实建筑业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免及陕南避灾扶贫搬迁等项目建筑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未领取前一律不准开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和造价。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资质、资格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档案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条
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章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建设单位要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的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本省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涉及主要内容变更的,须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四条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须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20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新建住宅工程应先行组织分户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受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现场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其设计项目应具有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要求等项目批准文件并符合各项工程技术指标,不得超越规划要求进行设计。
    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内容的,其设计单位应具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资质。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配套,说明清晰,内容完整。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控制质量。勘察设计文件应实行逐级校审会签制度,加盖出图专用章,并由相应专业和级别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执业资格章应为专业负责人),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专业负责人参加);
    (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五)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和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做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建设工程沉降进行观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控制和处理好施工现场的各种渣土、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须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要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施工单位与市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合同应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依法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务工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务工人员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项目负责人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要将建设单位给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明示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切实做好务工人员的班前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进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必须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要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封闭围挡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要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须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四十三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要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必须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其生产企业应提供型式实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安装维修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并在投入使用前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安装质量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要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四十四条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时,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五条
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要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四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行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经营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选派相应资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2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
第四十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必须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要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立即到施工现场予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工程检测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位必须通过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评估论证。
第五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送检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试样和委托单进行核对,并记入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对工程实体检测前,要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实际,对委托检测内容制定检测方案,并在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全程见证下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测管理控制程序和检测业务信息化系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五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所检测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五十六条 工程监测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监测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对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管线、设施实施监测。
监测单位必须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按照设计单位设定的报警值及时报警。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要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五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建筑保温工程,为5年;
    (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九条 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由相关单位分别承担;
    (二)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商品房在销售合同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因用户使用不当影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质量的,由用户承担维修费用。
    本条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后,在使用过程中因未进行正常维护、检修及使用不当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按约定比例预留保修保证金,在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用。在保修期满后20日内,建设单位要将保修保证金的本息全额退还给施工单位。
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期限与保修期限一致,具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建设项目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采用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修保证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居民私人建房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在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镇、街道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私人建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加强建设过程的现场监管,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并主动接受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四)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三)纠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法律、法规授权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五条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依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的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在检查中发现有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工,并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进行抽查。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及时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及处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局、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依据《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陕建发 [2015] 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暨市级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85号)安排,5月省住建厅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各地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6至7月组成检查组对我省进行“飞检”。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检查、收集资料、及时整改,积极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附件1:《安康市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 
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暨市级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5年5月8日
 
附件1
安康市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安规字(2015)6号
    
第一, , 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夯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调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全市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根据《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安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方法。考核采取月通报与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半年和年终考核,市规划局将组成考核组逐地进行评比打分,排出名次。选择排名前3位的县(区)形成经验材料,排名后3位的县(区)形成整改材料,一并在市规划局网上公开。
    月通报:根据各地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在建工程项目月报表》情况进行每月排名,以文件形式在全市通报。
    半年及年终考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月报工作18分,上半年及全年具体工作32分,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0分。
第四条 考核方式。市规划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方式为: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走访调查基层单位及企业有关人员;实地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及实体质量;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按照《安康市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考核表》划定的分值,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的检查办法,排定检查名次。
 第五条 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由市规划局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个月三项报表制度排名后两位的县(区),市规划局约谈其主管局长;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市规划局将把年终考核结果与各地年终相关考核评比挂钩,并呈报县(区)委、县(区)政府。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住建部通报批评、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束时截止。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安康市建设工程兴安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安规字[2015]74号
 
    各县区规划局、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区规划建设局,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增强建筑施工企业创优创新意识,经研究,决定授予南宫山大酒店等6项工程为2014年度安康市建设工程兴安杯奖(市优质工程)称号。
希望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创出更多的精品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总体水平上新台阶。
 
2014年度安康市建设工程“兴安杯”奖(市优质工程)获奖工程名单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监理公司
1
南宫山大酒店
陕西南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章辉
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安康博物馆
安康历史博物馆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闵彦文、王伟伟
安康市长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远大·理想城
安康市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军
安康市长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宝业御公馆2﹟楼
安康市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涛
安康市长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兴科明珠3﹟、4﹟、5﹟楼
安康市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兴科房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甫军、华启春、谢全侠
安康市长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安康城区汉江一桥南头交通组织
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陕西省安康市中福工程有限公司
王琦
西安兴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泽林常务副省长在省安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政才同志总结了去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并对今年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我都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夯实责任,我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签订了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终将对照考核。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就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又专门强调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并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永书记、勤俭省长要求全省上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强化责任、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务必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过去的一年,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相对控制指标“三个明显下降”,各项考核指标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目标以内,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重特大事故虽有所控制,但高风险不容低估;应急救援能力虽有改善,但基础依然薄弱。加之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期,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关注度和敏感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和任务十分严峻和艰巨。
安全生产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党和政府的声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执政党的使命。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作为必须遵循和坚守的准则,在工作决策、执行、落实过程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始终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否则,就会背离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领导主政一方,守土有责,一定要有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始终对安全生产保持戒惧之心、忧患意识,务必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明安全生产纪律、严肃安全生产责任
抓安全生产不能靠运气,关键就是四个字:纪律、责任。虽然我们对此反复强调,但几乎每起生产安全事故背后或多或少都存在纪律不严明、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因此,理清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企业间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解决作风不实、执法不严等问题是我们今年要抓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年前征求了各市党委的意见,近期将提交省委常委会审定下发,希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少数市县政府一把手还没有担任安委会主任的,要尽快调整到位,夯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政府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承担分管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网格管理,不留责任盲区。二是要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各级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好中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亲力亲为,及时有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在去年“三级五覆盖”基础上,再增加乡镇和行政村两级,拓展为“五级五覆盖”。四是严格事故查处。要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同时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不良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大格局”思想,分工协作,尽职尽责,既要抓好本职工作,又要认真完成安委会布置的各项督查检查任务。二是以最坚决的态度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对分管行业的安全要有担当意识,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三是要建立跨部门安全生产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企业,不从企业基础安全抓起,安全形势即使好转也只是暂时的、不稳定的。要实现长治久安,一是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惩处,包括列入诚信“黑名单”,在获得任职资格、土地供给、融资等方面严加约束。二是强力推行企业“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中央在陕企业、省属企业在这方面要带头落实。三是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持证上岗。所有企业都要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对于违规使用未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无资质、无证人员的要从严惩处。四是定期排查事故隐患。任何重大事故都是众多隐患累积造成的,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规程,以员工、技术、环境、管理四要素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综合治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持续开展事故多发领域专项整治。一是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监管,不能有任何麻痹松懈。二是道路交通事故起数长期以来处于高位,死亡人数一直占总量80%左右,特别是近年来危化品运输车辆翻车、泄漏、爆燃事故多发,对群众安全、环境保护危害极大,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强力措施,消除隐患,切实把事故概率降到最低。三是近年来一些省份相继发生农产品加工、居民小区餐饮店等群死群伤重大事故,教训惨痛而深刻,这也警示我们在重视高危行业的同时,绝不能轻视传统产业的安全风险,尤其是对特种设备、城市燃气、高速铁路、高层消防,以及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领域都要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四是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那些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坚持“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战略思想,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一是要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社会、企业、消防等各种资源,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鼓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各类社会救援活动,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数据库,对本地区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要害生产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三是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并适时更新。四是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完善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研究制定科学的救援预案和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因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和灾害。
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力推进依法治安工作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务必在强化依法治安上取得实效。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安全监管、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不断掀起《安全生产法》普及学习高潮,做到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努力使广大管理者、劳动者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干部更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还要适时举办县长安全生产监管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培训。
二是修订完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监管、法制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修改完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尽早与立法机关协调,上半年完成起草、征求意见、听证工作,年内完成修法程序。各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其他规章制度也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废止过时的政策文件。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法治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管的老思想、老传统,尽快转变到依靠法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上来。年度执法、检查要有计划,日常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事故处理要客观公正。要继续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省上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既要简政放权,又要把握安全标准。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认真研究乡镇街道委托执法的程序和办法,形成严格执法、依法治安的良好条件。
四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下一步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和力量,切实推进综合执法。咸阳市调整现有乡镇街道编制和人员,充实乡镇街道安监站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推广。要狠抓安监干部知识结构更新、专业技能提高,加强业务知识、行政处罚、新颁布法规、自由裁量以及工作方法、流程等方面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做到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
当前全国“两会”以及公祭黄帝陵活动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门要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工作态度,切实加大对矿山、高速公路、铁路、交通运输、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商场、影院、网吧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其他行业也要做好放假停产、节后复产、设备检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突出转型升级关键点
积极务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吴 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都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代化的实质是指:“全社会范围,一系列现代要素以及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的过程。”它具有三大核心指标:第一是经济因素;第二是现代因素;第三是科技因素。2015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这三大核心,结合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的现状总结了九个方面问题,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正式步入新常态。新常态是指我国经济发展要从过去依靠规模扩张、低价劳动成本、低价土地政策、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向依靠质量提高效益型转变,经济发展动力要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样一个“大转换”。面对新的形势,建筑业如何适应新常态,选择什么样的途径和目标,更好地把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创新驱动、增强内生动力,实现稳中求进,需要有更深层次的研究和思考。
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建筑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袁为实现国家野两个一百年冶宏伟目标发挥支柱产业作用所采取的正确选择
长期以来,从国家宏观政策面上的有关描述中比较多见的是“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也有专家提出了“建筑产业化”。2013 年以来,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郑一军会长的指示,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曾就建筑业这个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的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并于2014 年提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必然性、迫切性,从建筑业的发展历史和演变规律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站在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高度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应对新技术革命和第三次产业革命挑战的需要;就建筑业现状和发展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根本要求。为什么不提工业化,除了以上这三个方面观点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因为工业生产与建筑业有着重大的区别,国家在产业划分上也非常明确地将工业与建筑业并列为第二产业。因为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和一次性的特点,产品固定、人员流动。而工业产品大多是产品流动、人员固定,而且具有重复生产的特性。所以,建筑业不可能全部照搬工业化的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来建造建筑产品。但建筑业又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和建造方式相对落后的传统产业,急需转变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向现代产业转变。这既符合党和国家早就提出的“四个现代化”总体目标,又符合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为国民经济发展、改变城乡面貌、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14 年生产总值高达17.7 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为7.03%。但过去30 多年建筑业是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和低价劳动力发展的行业,加上市场经济不成熟及法律法规方面缺陷等因素,制约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和障碍仍然严重存在。一是建筑业生产能力过剩,恶性竞争,严重存在“三低一高”的现象,(即产值利润率低、劳动生产率低、产业集中度低、市场交易成本高)。二是建筑业生产方式落后。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源浪费大、污染物排放多。三是近年来国家财政基本上没有给建筑业资金投入,致使建筑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四是职业教育严重滞后,操作工人业务素质低下,不能适应现代建筑产品快速发展形势的要求。其发展还没有真正转移到依靠集约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与质量效益型的良性轨道上,还很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面对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形势,建筑业首要的任务是必须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务实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进一步深入研讨尧正确认识和把握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尧内涵和目标
最近有些媒体在报道中,简单地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法替换过去倡导的建筑工业化,甚至出现一些误导的解读。为了更好地认知“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内容和本质,有必要进一步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等相关内涵、特征与目标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全面推进,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奠定理论基础。
首先,要深入研究探讨建筑产业现代化内涵及其特征
产业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历史的动态概念。通常讲产业现代化是指通过发展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产业自身建立在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基础上,使产业的生产和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上的先进水平。目前,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研究还在起步当中,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就建筑产业构成要素而言,我们认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特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生产资料现代化。即产业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和工具、机具有当代世界先进技术水平,它是产业体系和产业升级是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比如混凝土施工从原来的现场人工拌合到搅料机搅拌,再到商品混凝土的全机械化泵送,其本身就是手工作业到半机械化再到机械化的一个转变。
二是产业组织结构现代化。产业现代化需要有一个与其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结构,它是在先进技术和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管理设立不同专业资质,建立起来具有相互协调发展的行业结构体系。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很不适应发展趋势,比如设计、施工、材料生产等各自为立。
三是产业劳动力现代化。产业现代化要求劳动者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文化水平都有实质性提高。产业现代化对于劳动力要求不是指个别的、单独的劳动力,而是要求有一个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比重合理的劳动力组织结构。
四是产业各项管理现代化。生产设备和机具的现代化必然要求管理的现代化,否则就不能发挥现代设备和生产技术的作用。管理现代化表现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和管理方法的现代化。
五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现代化。一个产业是否现代化,关键在于一些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要量化。要通过国内外,各行业的指标体系纵横向对比,以当代国际上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为参照系,制定并反映到我国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上。这里包括,衡量建筑业的经济效益、科技进步、资源消耗、装配化程度及产业结构优化水平等指标。
其次,要深入研究把握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关键途径。
建筑产业现代化又是一个涵盖范畴广泛、内涵丰富、指标多元、多层次、多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所以它将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增添新的内容、展现新的特征。只有抓住特征,才能找出推进的途径,当前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造过程精益化。就是要用精益建造的系统方法,控制建筑产品的生成全过程。(包括精益规划、精益设计、精益管理、精益生产和精益供应等),在保证质量、最短工期、减小资源消耗的条件下,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科学规划、设计深化、管理细化,向用户提交满足使用要求为目标的现代建造模式。
二是务实推进建筑预制装配化。建筑预制装配化是建筑业用现代化生产方式改造和代替传统手工操作和施工现场湿作业建造建筑产品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推进建筑预制装配化必须有设计系列标准化、部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机械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做技术支撑。
三是项目管理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将国际化与本土化、专业化进行有机融合,把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通过统一科学的组织管理来加以综合协调,以项目利益相关者基本满意为标志,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四是企业高管职业化。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高端管理人才是具有较高社会价值认同度的职业阶层。建设一支懂法律、守信用、善经营、作风硬、业务精、敢担当的企业高层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是推进和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五是产业工人技能化。随着建筑科技含量的提高,复杂的技能型操作工序将大幅度增加,对操作工人的技能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急需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考核持证工作,促使农民工向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的高素质新型产业工人转变。
六是全产业链集成化。借助于信息技术集成化管理,实现建筑规划设计、新型材料生产、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施工和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更加优化组合,采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模式,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有效作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效用价值。
七是产品优质绿色化。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面对来自建筑节能环保方面的更大挑战,2013 年国家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在政策层面导向上进一步表明了通过绿色建造来大力发展向社会提供节能、环保、低碳的绿色优质建筑产品。
最后,要深入研究、规划设计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依据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和推进途径,我们认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应概括为:以人文、绿色、科技创新发展为理念,以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为先导,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以部件工厂化生产为途径,以保障质量安全为红线,以现代项目管理为核心,以世界先进水平为目标,广泛运用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将建筑产品全过程的融资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管理服务以及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等环节集成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系统,依靠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队伍,通过精益化建造,实现为用户提供舒适、低碳、绿色、经济、美观和满足需求的优质建筑产品。最终把建筑业打造成为具有对国民经济较高贡献率的支柱产业、引领时代发展潮流的绿色低碳产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惠民产业、较高人本素质的诚信产业,管理先进和高科技水平的现代产业。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推进和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目标是要实现技术、管理、效益的三者统一。一方面,产业现代化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武装产业,促使传统产业由落后技术向先进技术转变;另一方面,要求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手段一定要带来较好的综合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没有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创新,绝不是真正的现代化;没有较高的经济、环境与社会效益,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现代化。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袁必须深化改革袁坚持创新驱动袁突出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这个主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先后经历了第一轮、第二轮承包经营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直至企业改组改制改革,为建筑业企业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对大多数骨干企业来说,经过近20 多年来的改制,应该说已经建立了比较合理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了没有规模不大、没有主业不稳、没有投资不富、没有专业不优、没有海外不亮、没有品牌(实力)不强的几大板块,较好地实现人才强企、科技兴企、主业固企、多元利企、品牌亮企的发展战略,为推进和实现建筑业产业现代化领军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形成,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不强,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创新机制不健全,尤其是“人力资本”没有进行相应的匹配。所以,面对当前新常态,建筑业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关键是抓住一个“转”字,注重一个“升”字。
第一、神话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国家层面,下一轮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者责、权、利对称,实现“适度集权、合理分权、系统监控”,并通过新一轮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构建母子公司体系,再造企业管理流程,优化股本结构,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做强、做优,打造区域行业建筑航母。同时要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以混合所有制为主流模式的非公有经济、职工股权与国有经济和央企股权互渗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真正形成现代企业制度。这里有几个关键词值得注意,比如股权多元化,混合经济,人力资源入股,发挥外部董事作用,董事会改议事制为投票制。
从行业主管部门层面,就是通过市场准入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制定不同企业资质的门槛设置,实行不同企业资质的市场划分,并通过新一轮企业资质就位,进一步提高建筑行业产业集中度,促使大型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集团,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从而使不同类型企业按不同条件上升到新的市场竞争层次和高度,实施差别化发展,防止产业结构盲目雷同,统筹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企业发展格局。
从企业层面来讲,重点是实现以资产经营带动生产经营,资本向产业链上下游转移,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发展之路。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建筑企业在转型升级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形势和市场变化来调整产业结构,不要顾此失彼为转型而转型,总的思路是要紧跟在“新常态”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围绕新的市场需求,与资本市场、建筑产品开发等有机结合,形成新的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层次,拉长产业链条。具体讲:首先要解放思想,树立大建筑业的概念,依靠大市场,谋求大发展。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从注重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拓展,既要积极与交通、电力、水利、邮电、通信等大型施工企业实现强强联手,同时又要审时度势,积极与地方中小企业实行强弱合作,打造地域板块,尽快形成涵盖诸多领域、具有各类施工能力的大建筑业格局,实现产业融合和跨产业方向发展。其次要有智慧大脑的思维,超前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打造智慧企业。比如说现在就要从过去注重“建房”向包括基础设施、第三产业服务、再造城镇文化的“建城”转变。这一转型已不是未来,而是现在。最后要有国际化的眼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从国内向国外发展,积极开拓境外市场。
第二、坚持多元化发展,实现经营与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目前我们大多数建筑企业同行之间的竞争趋于同质化,而且垫资、欠款严重,企业单靠传统的生产经营,可以说生存空间有限。一个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企业经营者,就必须掌握前沿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开辟新的渠道。
首先是在经营方式上,要坚持一体化和多元化发展战略。所谓一体化就是要依托工程总承包的优势,从勘察、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管理、项目调试方面,做强做优主业这是关键。多元化发展就是在做强做优主业的同时,有条件的可向非建筑领域渗透发展新兴产业。形成多元化经营、信息化管理、工厂化生产、现代化建造、集团化发展、国际化跨越。
其次在生产方式上,积极走预制装配化道路,着力提高现代化建造能力。大力推进和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机械装配化、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在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建立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化的建筑预制工厂化示范基地建设。
在资本运营上,除了目前开展的房地产业务外,可效仿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发展道路,树立不为所有、但可共享的思维,选择某一银行建立银企联盟,推进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以财团的金融资本采取BT、BOT、PPP等模式支持总承包业务冲刺和抢占高端市场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在经营总量上,要以稳增长、控风险、调结构、促发展为原则,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控制产能过剩、无限扩张,管理跨度失控。特别是要注意规避市场风险和企业盲目扩揽工程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从而引导企业升级。
第三、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先导转型升级。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的迅猛发展,工程项目日趋大型化、复杂化和国际化。建筑企业必须站在全球化、信息化的高度,在“新市场、强业主、多投资、大项目、高科技”中创新发展项目管理模式,增强在高端市场的拓展能力,以适应国际工程承包领域新趋向。
实现新时期企业转型升级最根本的是依靠科技进步,最关键的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代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在于推动了建筑结构技术、建筑材料技术、建筑施工技术、建筑管理方法的深刻变革。党的十八大做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行业实际,也提出“完善以工法和专有技术成功示范工程为抓手的技术转移与推广机制”。1989 年,原建设部开启工法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加强企业施工技术管理与工艺革新。30 多年来,广大企业运用标准化管理流程、信息化管理手段、精细化管理方式,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工程建设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先后有1500 多项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2476 项施工新技术和新工艺提炼编制评为国家级工法或专利,形成了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有力促进了建筑业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当前要特别强调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的驱动支撑。一是要始终坚持把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两轮驱动作为企业领先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培养和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创新研发技术含量大、应用价值高的国家级工法与新产品,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是要健全完善政府规划、行业指导,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参加、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的产、学、研、政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广应用以“十项新技术”和国家级工法创新成果为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方法。依托“高、大、难”和“新、特、尖”的工程项目,重点研发解决复杂关键技术,注重建筑用材上适时更新换代,加快促进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BIM 技术的应用。随着各种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涌现,BIM、云计算、虚拟现实、移动技术、协同环境、大数据体系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日益显著,特别是能够大幅度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优化、集成效益,实现目标动态控制精度和“智慧管理”,构建行业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四是建立科技进步创新评价和激励机制。中国建筑业协会设立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成果创新奖,已作为建筑业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重要依据。对在工程建设中开展科学研究、施工技术与工艺创新、工法开发应用有重大突破、填补国内空白、推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表彰激励,促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
第四,树立“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企业管理创新转型升级。实现管理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关键。建筑业凭借过去的投资拉动的规模型发展方式已经不可持续,未来发展必然要以增强内生动力的管理效益型方式来取代。“管理为纲,纲举目张”,说明企业一切经营活动都要通过管理来实现。管理创新未来将更加注重思维创新,也可以说是创新“智慧大脑”。因为思维决定行动,只有创新的思维,才能产生创新的管理行动,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最终体现在管理创新能力上,包括企业影响力、诚信度和综合实力。企业发展靠市场,市场开拓靠诚信,诚信提升靠管理,管理进步靠创新。市场需求是管理创新的牵动力,有效的机制是管理创新的推动力,科技进步是管理创新的驱动力,全员参与是管理创新的原动力。
管理创新转型,就是要面向企业转型升级,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员发展的创新意识,积极推动管理方式与企业员工和工程项目实际紧密结合。比如,有的企业建立的生产人力负荷动态监控系统,能随时了解每个团队特别是班组和每个岗位的生产负荷情况,以便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和工期,整合现有资源,科学合理地调配人力,有效避免人力忙闲不均,使有限资源达到充分利用。管理创新是深层次的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以市场为需求、企业为主体、员工为核心、机制为动力、科技为支撑完整有效的创新管理模式,来引领企业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品牌化的跨越式发展与整体转型升级。
第五,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实现人才强企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这一要求对于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是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素质支撑,也是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迫切需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增长靠各种生产要素起作用,包括自然资源、资本资源、劳动资源、人力资源。第二次产业革命之后转入现代经济增长,主要靠人力资本。它与物质资本最大的不同是,不但不损耗而且还由于其技能和知识水平的更新和提高产生“回报递增”。所以,加强人才培养对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前,建筑业企业急需两方面人才,一是复合型的高端管理人才,二是一线操作技能产业工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使保障机制长效化。
首先,要下气力做好劳动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关键技能工种考核认定工作,保证劳务人员就业稳定、技术精湛、分配公平、收入增加。其次,通过学习培养使管理人才不断充实专业知识、社会知识和国际化知识,提高沟通社交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掌控统筹能力。当然,最根本还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用人机制、奖惩机制和利益机制,让干事业的人有平台、让进步的人有阶梯、让成功的人有机会、让能干的人有发展、让奉献的人不吃亏,切实为建立新时期建筑产业队伍,营造关爱人才、留住人才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宏远建设集团荣获2014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
 
4月25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30次年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会上表彰了2014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陕西省共13家建筑施工企业获此称号,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安康市2014年度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建筑企业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协会旨在反映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的诉求,参与制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奖项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并由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达到了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宏远建设集团在2014年纵深推进“信息化、形象化、标准化”建设,加快精细化管理进程,市场开拓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企业近两年创建陕西省文明工地5项、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4项、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1项、陕西省新技术示范工程1项、国家级优秀QC成果4项,并荣获“2014年度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陕西省工程质量AAA级信誉单位”及“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AAA级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
    该集团表示,将以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为契机,在今后的发展中继续加大和创新经营力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发展,为做大做强安康建筑业作出积极贡献。
 
 
 
 
 
 
 
 
 
 
 
 

我市两项工程喜获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
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称号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名单,58项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入选,我市两项工程喜获该项殊荣,其中安康远大·理想城项目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宏远综合大厦项目验收达标。
    近年来,我市加大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新技术示范工程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通过新技术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取得较好成效。
    希望全市各建筑企业要以他们为榜样,提高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认识,精心组织施工,继续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管理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安康)
序号
地区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评审意见
1
安康
安康大
·理想城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康市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安康市长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省内
先进
2
安康
宏远综合
大厦
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康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安康市长达
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
验收
达标
 
 
 
 
我市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硕果累累
 
2015年我市多家企业开拓创新,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广大职工开展QC小组活动,提高了职工素质,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他们注重技术创新,以科技创新品牌思想为主导,努力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成立QC活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硕果累累。近日,在2015年度陕西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交流会上,我市宏远集团发布的两项QC成果分别获得2015年度陕西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兴安集团发布的两项成果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兴科集团获得一项一等奖,安建集团获得两项二等奖。宏远集团张根章、卢洪波同志分别被授予2015年度陕西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的光荣称号。兴科集团胡长城同志被授予2015年度陕西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最佳演讲者的光荣称号,为全市建筑企业争得了荣誉。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圆满结束
 
525,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由省建设厅科技推广中心在安康举办的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圆满结束。来自全市58家企业的747名三类人员接受为期三天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实现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建筑安全生产保持总体平稳的走势,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聘用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不够重视,企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有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匮乏。对此,市规划局对三类人员培训考核高度重视,针对以前企业到西安培训诸多不便的情况,本着为企业着想,为企业服务宗旨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同省建设厅科技推广中心沟通衔接,在安康办班,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和三类人员,为企业节约了大量人力,受到企业的赞誉。本次培训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市规划局局长石昌林、副局长王波、市建筑业协会会长张根章、市规划局建管科科长姚恒出席会议并了重要讲话,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扬主任等相关资深专家,就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培训教材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举办本次培训班,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整体知识水平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开展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
 
随着政府对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以及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我市施工企业各类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需求增加,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满足企业需求。市规划局、市建筑业协会积极同陕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培训中心衔接,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曰在我市举办安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这次培训,得到各施工企业的重视和欢迎,全市共有518人分别参加了电工、架子工、电焊工、塔吊司机等10类特殊工种首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由资深老师授课,参与培训的学员们认真学习了特殊作业相关岗位的基础理论与技术,建筑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参加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自从习主席在2014年APEC峰会上系统阐述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内涵后,如何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的增长点已经历史地摆在了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面前。
今年以来,中央深刻分析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的基本特征,全面深化改革,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预调微调,先后出台定向降准、非对称降息、定向再贷款和结构性减税等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已逐步形成了稳增长的政策体系,收到了效果。中央领导特别强调,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跨越“三期叠加”阶段的根本出路是改革创新,要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可以说,经济进入新常态,意味着改革开放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改革的重点任务也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倒逼机制将发挥更大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在新常态下作用会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新常态下产业组织的新特征。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企业质量塑造水平,保持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力,释放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活力,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当前存在几方面问题。问题1:企业的税费负担仍较重。“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的税费负担,特别是名目繁多的缴费负担,减轻了没有,减轻了多少,统计数字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的感知认同。中央领导同志如此高度重视此事,说明了这方面的问题确实突出,确实到了非下决心解决不可的程度。
问题2:由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健全,经济增长、企业发展过度依赖银行信贷,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缓解。全国仅有22%的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银行贷款难以得到,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非正规融资又给企业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和更大的财务风险。
问题3:对民营企业不信任、受挤压、遭排斥的心理负担,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缺失造成的生存环境负担,各方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名,行“抢吃唐僧肉”之实的社会性负担,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如三座大山般压在民营企业头上,使民营企业在发展道路上,举步维艰。
问题4:政府在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职能需要由行业商(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承接。目前,我国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亟待加以明确和完善。必须抓紧中介组织的培育,否则,这些中介组织就可能成为“二政府”,或形成政府职能“转得出”,但中介组织“接不住”或者“接不好”的局面,给企业造成新的,甚至更重的社会性负担。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惯性使然,市场与政府、企业与政府的良性互动,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磨合和持续推进的过程,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和适当的心理预期。目前,建立健全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仍需要政府的“作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需要“有为”的政府。在“新常态”下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政府是可以而且应当有所作为的。
第一,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
要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弱化行政审批,降低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提高融资效率。要多渠道推动股权投资,完善以机构为主,公开转让的中小企业股权市场,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健康发展。要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多元化,加大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力度。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工具。通过以上及其他积极有效的多种措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变企业发展单纯依赖银行信贷的现状,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二,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企业的税费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要落实近年来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着力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的调节功能,以稳定的制度取代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安排,体现国家税收制度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12月9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规范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这是规范和重建秩序的政策举措。要按照“正税清费,分类规范”的原则,坚持税费联动,增减有度,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解决以费代税造成的税费叠加。要通过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减轻地方政府对税外收费的依赖。特别是要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要将企业的感知程度和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落实与否的主要标准。从基础入手,从制度着眼,推动企业减负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第三,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既要解决“越位”给企业造成的负担,又要防止“缺位”对企业造成新的困难与负担。各级政府必须把该放的权利放开,放到位,同时也要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从改革实践中,我们经常感受到,对于有利益的权利不愿放或者放得不到位。对无利益的事情不愿管或管得不到位。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放管结合”,要大幅减少事前审批,同时又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必须注意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应该说,乱作为和不作为都不利于营造健康的营商环境,都会对企业发展形成障碍和困难。每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反感的只是政府的不当干预,期待的是严格依法行政,为企业服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有为”政府。
                          
                                                  安康市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建筑企业必须做好新常态的战略应对

2014 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要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阶段性特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多数专家认为,新常态主要有四个特征:
一是中高速。新常态的最基本特征是经济增速换挡回落,从过去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耀8%的中高速增长。二是优结构。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逐步成为产业主体, 今年上半年,第三产业占GDP 的比例攀升至46.6%,新常态下,服务业比重上升将是长期趋势;需求结构方面,消费需求逐步成为需求主体。今年上半年,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4.4%,投资为48.5%,出口则是负2.9%。城乡区域结构方面,城乡区域差距将逐步缩小。城镇人口数量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加速。收入分配结构方面,居民收入占GDP 的比例上升,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据瑞士信贷发布的预测数据,未来5 年内,中国的工资收入年均增速将超过GDP 增速。三是新动力。中国经济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1998 年至2008 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速高达35.6%,而到2013 年降至12.2%,今年1耀5 月仅为5.8%。制造业的持续艰难表明,随着劳动力、资源、土地等价格上扬,过去依靠低要素成本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把发展动力转换到科技创新上来。四是多挑战。新常态下面临新的挑战,一些不确定性风险显性化。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但楼市风险、地方债风险、金融风险等潜在风险渐渐浮出水面。这些风险因素相互关联,有时一个点的爆发也可能引起连锁反应。
综合这些特征不难看出,我国当前的经济新常态,实质上就是经济发展告别过去传统粗放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阶段性特征,建筑企业应该在战略层面上如何应对呢?
一要应时而为,做好中高速增长的心里准备。“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11.2%,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6%,建筑业增长率高出宏观经济增长率约15 个百分点;2011 年我国经济增长9.2%,建筑业增长21%;2012 年经济增长7.8%,建筑业增长了17.8%;2013 年经济增长7.7%,建筑业增长了16.1%。可以看出,进入“十二五”以来,建筑业增长率在逐年下降,而且高于经济增长率的幅度已经持续收窄,降到了10 个百分点以下。建筑业是靠投资拉动的,在新常态下,投资对经济的贡献率已从过去的52%降到现在的48%,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2013 年8月的20.3%连续11 个月下降,今年1耀8 月降到了16.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8 个百分点。建筑业尝到了前期刺激政策的甜头,享受了高增长,但现在到了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的影响,建筑业势必首当其冲。1耀8 月,在建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只有12.4%,增速比1耀7 月份回落0.7 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也只有14.9%,建筑业也将告别20%以上的高增长,保持中高速增长。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彻底摆脱“速度情结”,从对国家出台刺激政策、放松房地产调控、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期待中走出来,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的大背景下,认真研究固定资产投资调整的方向,以受不了、等不起、慢不得的心态,将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大胆地调整经营结构,寻找能够进入的新施工领域,拓展建筑业主业的生存空间。
二要主动作为,力争搭上先进生产力的顺风车。7 月29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三遵循三发展”的方针,即“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不饶人,规律教训人,规律惩罚人,规律也奖励人,要想发展好,就要讲规律。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先进生产力不断产生、扩张,落后生产力不断萎缩、退出,既涌现一系列新的增长点,也使一些行业付出产能过剩等沉重代价,行业内企业的洗牌也将成为常态,因此,新常态下的结构优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好常态”、“富常态”。
我们可以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的变化对建筑业结构的调整有一个预判。分产业看,我国今年1耀8 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形势,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6.3%,增速比1~7月份提高1.2 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3.7%,增速回落0.2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8.2%。可以看出,农林牧渔业和服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形势较好,第二产业受产能过剩的影响,投资积极性比较低。因此国内建筑业的主要增长点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将保持增长。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同比增长23.5%,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20.6%,增速提高1 个百分点。中国铁路总公司今年多次调增投资计划,今年的投资规模将达到8000 亿元。最近国务院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提出11 方面35条政策措施,其中要求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这些工程包括铁路方面14 项,公路方面7 项,机场方面10 项,城市轨道交通方面3 项,国际运输通道建设方面6项,水利设施建设方面10 余项。核电、页岩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方面若干项。河北今年将在交通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重点产业支撑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六个领域计划投资12135 亿元。这些投资项目代表了宏观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是施工企业发展的新空间和新增长点。
三要大有作为,让科技成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引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过去依靠低要素成本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把发展动力转换到科技创新上来。以人口红利的消失为例,建筑企业已经饱受人工费持续增长的煎熬,人工费亏损成为行业盈利的第一杀手。在新常态下,预计未来5 年内中国的工资收入年均增速将达19%,超过GDP增速。可以预测,在新生代农民工纷纷逃避建筑业、农民工老化的大背景下,建筑人工费上涨仍将持续。建筑工业化既是施工企业被劳务公司绑架或者倒逼的无奈选择,也是行业的大势所趋,是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的发展方向。据相关数据显示,工业化建筑施工工期比传统工期短35%,混凝土损耗量、钢材损耗量、施工用水均少60%,施工垃圾少80%,现场技术人员少60%,能节省大量人力、物力。2014 年8 月24 日是建筑业职工都应该记住的日子,这一天,10 幢3D 打印建筑在上海交付使用。10 幢小屋的建筑过程仅花费24 小时。打印建筑“油墨”中的细骨料,其80%成分是由从矿山尾矿石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中分离出的再生石、再生沙。与传统建筑施工相比,3D 打印建筑可节约建筑材料50%、缩短工期50%、减少人工50%。如今,BIM 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绿色施工技术、超高层施工技术等已成风起云涌之势。可以预期,建筑业的技术革命已经开始,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靠关系承揽工程的时代终将结束,科技才是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要因势而为,把握好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节奏。新常态的多风险的特征在房地产业表现尤为突出,这是多年累加的结果。楼市风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6%,销售额下降6.7%。尽管截至7 月底,46 个限购城市中已有超过半数城市放松限购,但当下楼市依然冷清。房地产销售面积及销售额增速已经从去年1~7 月的25.8%和37.8%下降到今年1~8月的-8.3%和-8.9%,两项指标的降幅均比1~7 月份扩大0.7 个百分点。虽然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镇化速度将不断加快,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较强的观望心态,投资活动更趋谨慎。许多建筑企业把房地产列为第二主业。在这样的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不能固守惯性思维,要彻底与市场接轨,以销售为导向掌握开发新盘的定位和节奏,避免盲目上项目。要在项目选址、户型设计、销售策划等方面做好顾客调查,让顾客说了算,真正走进购房者的心里,满足顾客的需求。
五要奋发有为,走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之路。本届政府用“微刺激”取代了大规模投资的刺激政策,而且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 项以上,使得放权力度和深度不断延伸,凸显政府改革决心。建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也在积极响应政府改革。一方面告别粗放经营,尝试进入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另一方面加强自身内部市场改革,完善内控机制,增强企业市场灵活性,以建立适应新时代特征的经营机制和模式。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提上日程,改革方案将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重点考核国企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率,以促使国企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上多下功夫。据统计,2013 年国企的平均资产回报率为4.43%,远低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为此,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结构调整、市场模式、混合所有制等方面筹划深度改革。建筑企业必须从企业规模快速扩张的喜悦中走出来,痛下决心,走向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探索之路,彻底摆脱企业长期面临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资产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为使企业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一方面把经济效益的提升作为工作重心,通过提升产品层次、扩大优势及前沿产品的比重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进行市场化改革,完善创新内控机制和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施展企业的市场灵活性,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企业大发展。
 
                                                       摘自中国建筑业协会网
 


 

 


 

浅谈施工企业的工程变更索赔
 
前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我国企业也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国内工程管理模式不断向着国际惯例的方向靠拢。同时,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使得低价位中标已成为常态,越来越低的利润使得施工企业对项目管理的要求日益精细化,变更索赔作为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应该被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就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变更索赔提出一些看法。
一、 工程变更索赔的内容 
1. 变更的范围及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尺寸等;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顺序等。
2. 工程索赔含义及内容: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当事人没有按合同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利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不可遇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等;合同缺陷,主要表现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不严谨、遗漏或错误的解释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或者工期延长;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监理人的指示造成施工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且不是由承包原因造成的;其他第三方原因也可导致索赔的发生。
二、 索赔的处理原则
1. 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不论是变更发生、还是风险事件发生,或者是当事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这些依据,包括合同中隐含的条款。
2. 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与处理应及时,如果不及时可能导致承包人资金困难,同时影响到施工进度,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3.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损失。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就能使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减少工期,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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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索赔工作的思路
1. 提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对索赔工作的认识程度
索赔工作的重要性现在已成为共识,而仅仅意识到重要性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索赔工作的实施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索赔意识到位、行动到位,有些项目负责人只知道埋头干活,根本就没有索赔的意识,认为自己的事情就是把施工现场管理好,索赔是其他人的事,没有从主观意识上把变更索赔当作一项重大事情看待,就算现场变更或索赔事件已经发生,也意识不到,无法发现变更索赔,也找不出文件、合同条款来支持变更索赔,有的项目负责人有变更索赔意识,整天喊着抓好索赔,但因为缺乏良好的变更索赔机制和相关的专业人员,不去仔细研究索赔工作的具体细节,对模棱两可的索赔事件往往捏拿不准,以至于错失变更索赔良机。因此,要求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首先要有变更索赔意识,不是把变更索赔的重要性挂在嘴上,而是把变更索赔与项目生产管理工作融为一体,只有这样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变更索赔的苗头。其次,建立健全完善的变更索赔机制,责任明确、奖罚到位,对于变更索赔的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就是组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仔细研读合同文件,掌握变更索赔细节,根据项目部制订的变更索赔策略及规划文件,做到重点关注,使变更索赔按照预期的目标前进,最终收到良好的效益。
2. 提前策划,主动出击
主动的变更索赔,就是提前制订好行之有效的索赔策略和规划文件,以指导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变更索赔工作,若等到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才着手研究合同条款,开始变更索赔,则是非常被动的变更索赔。索赔策略及规划文件是索赔工作中指导性、纲领性、宏观性的文件,为以后的索赔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施工前,应该组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研读、分析,找出合同条款中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并结合合同条款分析可能发生的有利或不利的现场情况,对有利因素加以利用、对不利因素采取措施进行规避,变被动变更索赔为主动变更索赔。同时应做好同业主、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对那些不合理条款据理力争尽量达到修改的目的,使合同条款更有利于施工企业,为以后进行变更索赔做好铺垫。要坚决改变施工中遇到变更索赔事件时才想起变更索赔的被动索赔意识,要在施工前组织公司管理层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制订好索赔策略及规划文件,施工中有意识的引导项目施工朝着策略及规划的方向靠拢。若具备变更索赔的条件,就不能错过任何一个变更索赔机会,若不具备变更索赔的条件,主动去创造变更索赔的环境和条件实现索赔目标。比如可以在施工前通过施工方案的优化,使亏损的单项工程尽量减少,盈利的单项工作尽量增加,把大部分变更项目都补充进设计概算中等均是主动索赔的具体体现。,
3. 敢想敢做,宁多勿少
索赔工作的开展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索赔工作的开展要以合同为依据,但也不应被合同条款束缚,只要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我们都要做好充分准备,不要先被自己否定,有多少变更索赔事件就准备多少变更索赔资料,有的可能当时得不到批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的变化,以及沟通工作的开展,有的原来不可能索赔的项目,后来就可以索赔了。实际施工中,因多种原因突破原有合同条款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因此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主管变更索赔人员,更是要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以事实为依据,宁多勿少,不一定期望每一个索赔均获成功,但绝不应放弃任何一个索赔机会,为最大化提高索赔效益做好基础工作。
4. 横向比较,突出个性
横向比较就是在变理索赔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合同段的沟通,对于各合同段均存在的共性问题,可以根据变更索赔策略和规划进行,根据变更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可联合其他合同段共同提出变更索赔以提高索赔成功率,也可以按常规申报即可,对于个性的问题,一定要想方设法争取索赔成功,这样可以有效处理好索赔中共性与个性问题,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提高索赔效率。
5. 资料完善,依据充分
资料收集是索赔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资料不全,索赔工作的开展就会受到很大影响。而且资料的收集过程中,不要提前对资料的重要性进行定位,认为这重要,那个不重要,或者这个有用,那个没用,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不完善,等到变更索赔需要资料时,才发现当时的资料没有收集或者当废纸毁掉了。要是遇到业主、监理、设计人员的调离,后来接替者不清楚前面的情况,资料又没有,那就更难办了,索赔效果可能也会打折扣。
6. 加强沟通,跟踪到底
良好的外部关系是索赔成功不可缺少的条件,是索赔成功的催化剂,要加强同业主、设计、监理及相关方的沟通,创造良好、融洽的外部环境,才能确保索赔工作的顺利展开。对于已经上报的索赔报告,要持续跟踪,及时了解审批动态,在过程中加强沟通,确保审批向着有利的方向进行。
结束语
变更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施工企业的正当权利,施工企业应树立起变更索赔意识,重视变更索赔的管理和操作技巧,使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摘自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
 
 
 
 
 
创建成功工程项目管理,必备七大要素!
 
什么是成功的项目管理?成功的项目管理应该是通过科学、有效、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实现合同所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各项指标,同时兼顾社会的各种需求,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纵观大量成功项目管理,并结合自我管理实践,我认为至少具备以下七大要素。 
一、坚强的领导核心
作为一个项目部,项目经理理所当然地居于管理的核心位置,他的组织、管理、沟通及协调能力,甚至人格魅力都是极为重要的。一个项目的成败,可以说项目经理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为他是统领项目的最高决策者。一个具有全局眼光、高屋建瓴的领导者,能在千头万绪中抓住要害,关注重点,又能对下充分授权,抓大放小。
一个项目仅有强悍的项目经理是不够的,做为项目班子核心的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合约经理和安全总监如同左膀右臂,缺一不可。他们分管着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合约及安全等方面,组成了项目管理的全部要素,这几方面互为制约又相辅相成。因此,将项目班子成员紧密团结在项目经理周围,方可确保令出一致、禁行令止、互为支持。项目班子既要讲民主,大事一起商量,开诚布公,不独断,不专行;同时,也要讲集中,在充分调查事实、协调各方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意见的统一。在形成一致的意见后,无论对内、对外都应政令一致,步调统一。如此,组成一个坚强的项目管理班子,其效率、执行力都将事半功倍,是成功的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成功的团队建设
一个项目部管理人员多则上百人,少则数十人,共同组成一个项目管理团队。作为施工单位的建设者,经常转战大江南北、居无定所,正如“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样的项目管理团队是有其特殊性的。项目管理部,实际上是一个临时机构,它随着项目的开工而成立,随着项目的完工而解散,中间不断有人抽调而走,也有补充进来,人际关系的变幻、工作内容的更迭时刻都在发生。那么,这样的一个团队,我们如何去打造,如何像李云龙一样去塑造“亮剑”精神,不管时空如何变幻,精神常在、斗志永存?
工程自身的特性注定了项目管理的艰苦、枯燥,再加之繁重的工作任务、巨大的精神压力,情绪压抑很普遍,由此项目的人性化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它需要营造一个快乐的工作氛围,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比如旅游、球类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甚至不时的项目聚餐,以充分发挥特别是年青管理人员的才华,缓解紧张情绪,加强项目凝聚力,提升项目战斗力。这些活动,做为项目领导班子,不但要大力提倡和支持,还应该尽可能地参加,其效果是很明显的。
三、前瞻的管理策划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项目策划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思想和灵魂,对整个项目管理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义。项目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如果没有系统的具有前瞻性的项目管理策划,遇事论事,必然会处处受制、造成盲目行事。“项目不是在结束时失败,而是在开始时失败”,由此说明项目管理策划的重要性。
项目管理策划应该在项目成立之初展开,一般包括管理目标、管理模式、组织架构、项目经理授权、总进度计划、现场管理人员流量、分包方案、物资采购方案、施工机械及监测设备配置方案、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现场临建方案、临水临电方案、总平面布置计划、主要技术方案、现场作业人员流量、资金流量计划及预算成本等十几个方面。项目管理策划由项目部配合总部机构联合编制,应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策划经内部审批后,进行项目全体管理人员交底,做到人人熟知,自觉执行,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不断对照检查,及时纠偏,确保大方向不错,大目标不偏。
四、严格的制度考核
项目最有效的管理仍然是制度,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整个项目管理体系运行的保障。这里的制度,含义广泛,不仅包括对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比如各项例会制度、岗位责任制、人员考核制度及内部工作流程等,还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具体考核办法,比如对工期,在确定各节点目标时,应与分包商签订目标责任状,约定奖罚额度,严格进行过程和节点考核,并及时兑现。同时,还应建立专项总包和分包管理制度,明确总、分包管理职责,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等。
大多数企业都制定有各项项目管理制度,但不能原封照搬。每个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制订各项制度时应结合自身情况予以调整,甚至很多制度需重新或自创制定。制度的制定必须要可执行,我们时常发现很多目标的约定过高,一开始就料定难以完成,可是迫于某种压力仍然签订,最后无法完成,难以执行处罚,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五、谨慎的分包选择
我们常说“成也劳务,败也劳务”,可见,分包选择非常重要。国内建筑市场经过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特别是这些年扩大内需政策促成了建筑市场的极大繁荣,造就了一大批有实力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特别是劳务分包队伍,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管部门也逐步进行了规范管理,大量劳务公司得以成立。但是,不可否认,这些分包多为个体行为,“挂羊头卖狗肉”的空壳现象居多。劳务公司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更谈不上管理,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熟练工人,法律债务的执行能力很差,遇到劳资纠纷或工伤纠纷就采取回避、躲藏或推诿的方式,将总承包商推到前面。
因此,大多数公司选择长期合作的分包队伍,但是这样的队伍是很有限的。随着公司合同额的急剧增大,承接的项目越来越多,原有的分包远远满足不了工程的需要,出现了分包乱拉工人、找临时工的情况,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总承包商尝试引进新的队伍,寻求扩大分包选择空间。但是,由于对新队伍了解不深,加之这些队伍良莠不齐,对比原有的队伍反而感觉有较大差距,甚至有些队伍中途撒手不干,直接导致总承包商不敢大胆使用,成为目前不少建筑企业遇到的两难问题。
即使如此,培育、壮大长期合作的分包队伍仍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培育一支关键时候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胜的分包队伍是做好项目的保证。这需要从公开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劳务来源的控制、实名制的推行、工人工资的发放等方面加强管理,以降低管理风险。
六、有力的技术保障
这些年来,国外建筑师造型各异的设计纷纷在国内“落地生根”,比如著名的国家大剧院、央视新址、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馆、昆明新机场等。这些设计极为大胆,均为异形空间结构,结构复杂,很多技术都是世界上首次采用。
面对这些超大、复杂的结构,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尤为重要。比如国家大剧院整个网壳结构的预起拱控制,以确保网壳曲线、弧度等最终符合设计要求;央视新址两个巨大的悬臂钢结构,如何进行预起拱及确保准确合龙的问题;国家体育场大量不规则的异型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和安装问题;昆明新机场七条巨型钢彩带弯扭构件的加工制作及安装问题等。
这些技术问题大多数都是世界级的,是挑战也是机遇。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由一名经验丰富、坚毅干练的带头人负责,进行大量繁杂、细致的技术工作。同时,也需要借助国内资深专家的力量,进行广泛的咨询、论证和鉴定。除这些引人关注的关键技术问题之外,更多的技术问题是零碎、繁琐的,比如图纸、测量、试验、资料及深化设计等,做为技术负责人必须时刻关注这些问题,安排合适、胜任的人员,并要有较强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通过技术例会制度进行布置、落实及检查,避免意外问题发生,以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
七、有效的风险控制
不容置疑,当前建筑市场特别是公共建筑等高端领域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程度,不少企业为了中标获取合同额、提升企业知名度,被迫接受巨额垫资、工期严重压缩及大量业主切割分包等条件,采取低价中标等方式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无疑加大了项目管理风险。作为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客观形势,短时间内很难改变,为此,就必须认真分析项目管理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至少应包括合同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成本风险及劳务风险等方面。
对于合同风险,主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合同谈判工作尽量加以避免,对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需做大量的说服工作,对于每项条款都应仔细分析、推敲,避免合同重大误解和陷阱。
对于工期风险,往往是因为投标时由业主规定且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形成的。这些严重压缩的工期,还经常伴随着巨额的延期处罚。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强有力的施工组织,先强内功,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利用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款支付及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加强工期索赔。最为关键的是,利用工程进展顺利的有利形势,营造双方融洽的氛围,不失时机地签订工期补充协议,或重新确定业主认可的工期节点目标,以化解工期风险。
对于质量风险,有些业主不切实际地确定过高的质量目标,由于工程自身条件限制而难以达到,合同中却约定了较大额度的奖罚。面对这样的问题,应切实抓好工程质量,争取本应可取得的质量奖项,避免因质量问题在结算时受到制约。同时,也要耐心向业主解释,取得谅解,同意降低质量获奖目标。
安全风险是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很多地区制定了专门针对建筑企业因死亡事故要求退出当地建筑市场或停止一定时间投标的规定,且当前对工人的伤亡赔偿额与日俱增,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于一个项目、一个企业可能都是致命的打击。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加大安全投入、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是规避安全风险的当务之急。
成本风险是每个项目必须面对的切实问题,激烈的市场竞争,普遍的低价中标,不规范的业主行为,加剧了成本风险。针对成本风险,应逐项认真分析,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源节流方法。对亏损项目,可从分包竞标、材料公开招标方面低价选择,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同时,运用设计变更或改变做法等方式,是避免亏损的有效途径。
劳务风险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选择一个实力雄厚、管理有序、讲求信誉的劳务分包,可有效降低工期、质量及安全管理等带来的风险。工人工资发放、工伤赔偿纠纷等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社会、政府关注的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落实、劳资发放监控、工人上访有效管理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建立规则制度和预案,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才能较好地控制劳务风险。
当然,一个成功的项目管理,还有其他很多因素促成,并均有其自身的特点。项目管理是一项繁重、艰苦的工作,需要付出大量的心血、智慧和汗水,期盼通过广大工程建设者的不懈努力,不断总结,相互交流,将项目管理水平推向前进。
                                                       摘自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
 
 
 
 
 
 
 
 
 
 
 
 
 
 
 
 
 
 
 
 
 
 
 
 


 

着力抓好四个方面 深入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
 
推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根本,是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股份公司开展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活动以来,采取多项措施有力促进了精细化管理工作,但项目精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要想真正使精细化管理在项目落地生根,我个人觉得应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有效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  
加强制度建设是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前提,建立一套切合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既可以从根本上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又可以减少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亏损,切实改变目前项目成败系于项目经理个人能力高低的现象,真正实现公司后台管控、项目前台执行,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公司作为项目管理的主责层,要在借鉴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以及四公司原有先进的管理制度,深入调查项目管理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108号文的改进)、施工项目投标评审管理指导意见、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劳务队伍组织化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制度。制度的制定要接地气,使之构成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为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项目部作为项目管理执行层,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结合项目环境等实际,制定项目从招标评审、前期策划、具体实施、过程控制、收尾管理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制度,从项目管理源头上堵塞漏洞,力争减少实施和控制等方面的失误,为项目经营取得良好效果创造条件。
二、强化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精细化
责任是推动各项规章制度和任务落实的催化剂,如果没有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身上,则每个人身上都无约束、无压力、无动力,容易导致推诿扯皮、不了了之。因此,要完成项目管理目标,必须强化管理责任,通过建立工程项目清单和管理责任矩阵,量化分解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负责岗位,使每个岗位都有责任、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实现从部门到个人都权责清晰、责任明确。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出表率,自觉履行自身职责,才能起到示范、督促作用。同时,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在临时工作中,指定责任人,赋予其一定的职责,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于不能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根据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对号入座,一视同仁,才能确保层层有压力,工作有动力,事事有落实,真正将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抓好抓实,从而实现项目预期的生产经营目标。
三、严肃绩效考核,强化工程项目精细化执行力
言必行,行必果。强有力的执行是实现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要通过考核、奖励、处罚等手段,引导、培育、推进精细化管理。如果只是一味地要求大家管理精细化,但在考核方面、激励方面没有先行一步,与精细化接轨,就必然导致精细化管理落不到实处。在考核过程中,本着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原则,严格加以考核。首先是考核要具有层次性,一级考核一级;其次是考核必须具有全面性,从管理者到每一名员工,从经营管理到安全生产,都要进行考核;第三是考核要做到严字当头、铁面无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第四是考核要真实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数据准确、过程真实、结果可靠,被考核者信服;第五要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考核结果是检验工作成效、激励个人进步的有利武器,通过奖励,对于工作优异的给予肯定和表扬,促其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对于工作消极、成绩较差的给予批评,扣除绩效工资,通过严格的奖惩手段,真正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位。
四、努力突破重点,以点带面实现项目精细化
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统筹规划,抓住重点,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当前公司推行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应该以成本控制为核心,通过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成本的有效管控,提高项目盈利能力,以点带面带动精细化管理的全面提升。因此,应该围绕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办法,重点把好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六关”:第一是“投标评审关”,即要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投标的“底线”要求,确保中标项目质量优良;二是“成本测算关”,即要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成本测算,搞清各个环节的赢亏点,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责任落实关”,即要细化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制,全面落实项目经理经营风险抵押和全员经营承包责任,调动项目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四是“过程监控关”,即要对工程项目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使用、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全面的后台管理,堵住项目效益流失的各种漏洞;五是“调概索赔关”,即要进一步细化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和调概索赔,加大清收清欠的力度,落实清收清欠责任制,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的合理收益;六是“结算销号关”,即要切实加大对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清算、审计、余款清收以及后评价工作,切实做到工完账清、责任明确,奖罚兑现,让每一个项目都能够做到全周期经营、全过程管控、全方位盈利,最大限度地消灭亏损项目,使企业的利润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总之,精细实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艰巨且周而复始的工作,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现状和目前面临的核心瓶颈,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应对措施,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长期培养,精细化管理才能步步为赢,成为企业永保生命力的法宝。
                                                     摘自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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