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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数:【6087】 编辑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 2015-11-15】

转发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发〔2015〕24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注册地在我省且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01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超过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可申请换证;2015年11月1日之后有效期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申请换证。
 
二、换证程序
 
(一)凡注册我省的所有建筑业企业提出换证申请前,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5〕247号)要求,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端,采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现有“四类人员”和工程业绩信息,点击“上报”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各市、直管县住建部门。
 
驻陕央企及其下一层级建筑业企业(住建部许可资质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省直各部门直属企业的换证材料直接报送省住建厅进行核对。
 
(二)企业申请换发资质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直管县住建部门负责核对网上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四类人员信息”的真实性,经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进入企业库、人员库;工程业绩信息从企业填报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无投诉举报的自动进入项目库。
 
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信息不实、《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与一体化平台信息不符、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或应入省统计局系统但未入统的,各市、直管县住建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督导企业积极申请入统,按期完成信息录入和补报统计报表。批评教育后仍不认真录入信息和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不予换证。
 
(三)申请换发住建部、省住建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各市、直管县住建部门按照不同许可权限分期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网上生成),同企业其他附件材料报送省住建厅。
 
(四)省住建厅便民中心负责核对各市、直管县报送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的一致性,并按规定要求分批集中报送住建部许可的换证资质。
 
(五)住建部、省住建厅同意企业换证后,由各市级和直管县住建部门统一到省住建厅便民中心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旧版资质证书由领取单位统一集中销毁。省住建厅直接受理的企业,其全部资质证书由省住建厅便民中心统一集中销毁。
 
(六)各市、直管县住建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换证工作参照本通知制定。
 
三、材料要求
 
企业应提供网上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本)和复印件。申请换发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应按照住建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换证时限
 
住建部许可的资质,我厅2016年5月31日起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2016年6月30日起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科学家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省住建厅已下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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