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点击数:【5663】 编辑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 2018-01-30】
安混分发【2017】2号
安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竞争秩序,促进行业进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混凝土产品品质优良,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混凝土供应任务。
第二条 坚持公平交易原则,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恶意压价倾销,不扰乱行业市场秩序,不参与违法违章工程施工,自觉委会行业集体利益。
第三条 遵守一个工程或一个标段只发生一个合同的原则,不介入已签约或者正在供货的工程。
第四条 坚决抵制需方恶意拖欠货款和损害混凝土企业利益行为,对严重不按合同要求付款的工程项目,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并有义务书面通知协会,在此期间其他企业不得与该项目建立供货关系。
第五条 建立完善售后体系,认证履行售后服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自身建设,采取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环境治理等措施和手段,不断提升企业整体水平,争创质量一流、诚信经营、环境优美的企业。
第七条 积极配合协会的数据统计管理工作,上报真实企业信息、生产经营数据和节能环保数据。
第八条 协会成立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混凝土供需双方以及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当事双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举证材料。
第九条 对违反公约条款规定的企业,将在协会平台进行通报批评,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企业,将上报规划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 协会每年将组织一次会员企业履约评价、评奖活动。
第十一条 本自律公约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康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